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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争议解决体系中,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始终是实务界高度关注的命题。
立法空白带来的是裁判尺度不一,对于哪些金钱债务能够计算孳息、孳息的计算标准以及计算期间等均未明确。本文拟从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案例为对象梳理各法院对前述问题的裁判观点。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再审作为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救济途径,其启动与审理始终围绕“依法纠错”与“程序安定”的平衡展开。而“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以下简称“超请求再审”)作为再审审查与审理阶段的高频争议点,不仅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主张的边界,更直接影响再审程序的合法性与裁判结果的有效性。对于这种请求,法院会作何处理呢?
哪些情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被称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数据显示,全国民事案件再审改判率长期在5%以下波动,部分复杂领域甚至不足3%。这意味着,每100件申请再审的案件中,真正能启动再审并改判的可能不到5件。为何再审门槛如此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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