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 为了你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这些浏览器。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分享链接
你关心的民商事再审热点问题,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具体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计算的方法,以期实现:限定赔偿金额,避免赔偿责任过高或过低,同时减轻关于损失的举证责任。但该目的是否可以实现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失计算约定是否属于违约金约定、是否能够限定应赔偿的损失金额存在很大争议。
你关心的民商事再审热点,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本期主要讨论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出资责任承担补充责任),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参考。
你关心的民商事再审热点问题,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那些佛系再审的案件,99%都会“中道崩殂”!
任何权利都有边界,公司法中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等同于行为红线,提示着股东及董监高正确行权,小心“越界”。
地址 : 南京市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12、13层
邮编 : 210029
电话 : 025-85525818;1810061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