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从公司所在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债权所涉交易标的额等多种因素,判断公司资本的需求程度,还可以附带考虑股权资本的替代化风险抵御措施。
我们以美国著名的出租车公司案件为例。中心公司成立了多家出租车汽车公司,每家出租车汽车公司名下仅有一辆到两辆出租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在车辆损毁贬值的情况下,公司资本趋近于零,受害人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因此最终判定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在该案中,运营出租车公司可以预测到的风险就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和财务的损害赔偿,而交通事故中一旦发生较大伤亡时,车辆本身可能也受到较大损毁,因此运营出租车公司时资本至少应当为足以应对发生车毁人亡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这是由公司经营的行业性质来确定的。同时,我们可以选择与被告公司所处地区和经营行业相同、运营规模相似的公司,对比公司之间的财务、运营等信息,分析涉案公司是否存在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况。
2.可以参考公司财务数据来做论证分析。
在我国,能相对客观、全面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的就是公司财务。按照财务会计领域所界定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税款、负债等在内的全部“资产”,可以作为判断公司资本是否与风险相当的重要参考指标。其中资产负债率是重要指标,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越小,其偿债能力就越高,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在百分之五十左右比较合适。一旦资产负债率过高,甚至达到百分之八十、九十时,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公司存在资本显著不足的可能。
另外财务数据中对股东注资性质的记载也是一个判断指标。以房地产行业为例,不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仅几百万元,但开发中实际需要的资金量往往远高于此,此时股东会持续向公司注资,但并不增加注册资本,而是用投资款、借款等方式把资金汇入公司。如果汇入的资金是借款,笔者认为相应的资金不能视为公司资本,因为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股东亦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公司主张返还,那么公司可能存在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形。但如果注入的资本实质上成为了公司资本,由公司控制和使用,股东仅享有分红收益时,注入资金应当视为公司资本。
当然,债权人要获得公司的财务数据有较大难度,此时要充分利用法院的调查或者申请调查令来获取相关信息。
3.建议引入资本评估专家辅助人
由于职业的原因,法官无法对所有行业、所有交易所需的资本数额做一个相对准确的认定,对公司运营中资本是否显著不足的判断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面对这样的困局,不可能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去深入了解一个行业,因此,由专业人士辅助法官进行裁判,成为最佳选择。
在美国认定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司法实践中,专家证言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已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面对公司是否存在资本显著不足情形的案件,完全可以引入相关领域的资深专业从业人员,或具备公司财务、会计、审计、运营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作为专家辅助人,辅助分析、判断,助保证相关案件裁判的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