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保障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权利。2019年10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在民事诉讼的起诉、审理、申请再审案件审查阶段,经人民法院批准,律师可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在该规定制定过程中,百闻律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9年8月,省律协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就该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了四条内容性修改建议和十二条表述性修改建议。其中,关于在申请再审审查期间可以使用调查令和被调查人无需核对律师事务所函等两条内容性修改建议被采纳,十二条表述性修改建议被采纳九条。百闻所徐小兵律师作为省律协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系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百闻所周贺律师作为省律协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秘书,系该项目的主要参与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