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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闻研究 | 员工向公司借了钱,离职时能从工资里直接扣吗?

2026-08-07 278

#风险管理 #用工合规 #员工借款 


员工向公司借了钱,能从工资里直接扣吗?入职时收了押金,离职时能从工资里扣回吗?这些问题处理不当,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仲裁败诉甚至群体性劳动争议。


在日常用工管理中,企业常面临员工借款未还、入职时收取押金等情形。有些企业习惯性地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工资支付受劳动法严格规制,与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性质不同,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法律风险。


本文从企业合规视角出发,梳理从工资中扣押金和借款的法律边界、合规路径及风险防范建议。


押金:绝对禁止,一分都不能扣

(一)法律明确规定:收取押金即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条款的适用不限于入职环节,贯穿劳动关系始终。无论企业以何种名义——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服装费、培训费——只要向员工收取财物,即构成违法。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从劳动者工资中抽取抵押金,同样被认定为无效。


(二)违法后果:行政处罚+民事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法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企业而言,收取押金不仅无法起到“约束员工”的作用,反而会面临行政处罚和赔偿风险,得不偿失。


(三)合规建议


避免以任何名义向员工收取押金、保证金、抵押金。


已收取的,应立即主动退还,避免被投诉后遭受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即使有押金条款,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员工借款:

有条件才能扣,不能“想扣就扣”

相比押金的绝对禁止,员工向企业借款后能否从工资中扣除,情况更为复杂。核心结论是:不能直接扣,但有条件地扣。


(一)借款不在法定代扣范围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四种法定情形: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员工私人借款不在上述四种情形之内。因此,企业无权直接擅自以借款为由从工资中抵扣。


(二)合法抵扣的三个必要条件


如果企业确实希望通过工资抵扣员工借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有合法有效的约定。


抵扣规则需在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未经劳动者同意,企业单方以借款抵扣工资,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是强制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即使内容合理,也不能作为扣款的依据。


第二,扣除金额有严格限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款,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该条文原文针对的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员工借款能否直接适用20%的比例限制,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但无论是否适用该比例限制,“扣除后余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的底线。


第三,规章制度须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否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三)司法实践中的风险警示


实践中,企业因擅自以借款抵扣工资而败诉的案例并不少见。


法院通常判决会认为,工资支付与借款纠纷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在员工不同意抵扣的情况下,借款纠纷应另案处理,公司仍需足额支付工资。法院的核心裁判要旨在于:严格区分工资支付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债务抵销必须以双方合意为前提。企业不能以员工有借款为由,拒绝或克扣其应得工资。


(四)合规操作建议


如果企业确实需要处理员工借款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事前约定:在劳动合同或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借款的审批流程、还款方式和抵扣规则。切忌在借款发生后临时出台扣款规定。


书面确认:员工借款时,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还款方式和期限。如需从工资中扣除,应另行取得员工的书面同意。


合规扣除:即使有合法约定,扣除金额也应合理,建议参照不高于20%的标准执行,且扣除后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后者是底线要求。


离职结算:员工离职时及时办理财务结算,对未冲账的款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