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下午,商事诉讼业务新格局暨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本次研讨会由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承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南京仲裁委员会、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提供支持。
本次研讨会旨在主动对接、实践、推动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积极适应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标准调整的新形势,研讨新格局下商事诉讼业务法律服务的管理和创新,提升律师事务所在商事诉讼领域的服务质量和行业竞争力。


出席研讨会的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王建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辙、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调研员李仁尧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郭峰、江苏省律师协会原秘书长金小明、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丁勇、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钱智、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蔺瑸、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姜建成、鼓楼区司法局副局长刘磊、国信担保公司法务总监沈大海、腾亚集团行政总监孙德斌,以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鲁民、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涤非、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小兵等行业同仁。
本次研讨会由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钱智主持,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丁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辙、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姜建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王建文分别发表主题演讲,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涤非、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小兵等与会人员做交流发言。

主题发言中,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丁勇提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靶向三问”:发展理念是什么?发展目标是什么?发展方式是什么?围绕这三个问题,丁副巡视员详细阐释了律师事务所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辙详细介绍了江苏商事审判和法治园区建设情况。十九大以来中央和地方特别重视营商环境的塑造,今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关于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八个方面措施,涵盖知识产权审判、金融审判、环资审判等多方面内容。通过八个方面共同营造江苏省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可以看出未来民商事审判的思路是开放性的。关于法治园区建设,孙主任表示,除了司法机关入驻外,法治园区还将吸引律师事务所、调解机构和公证机构进驻,法治园区将成为聚集优质司法资源的江苏法治高地,这对商事诉讼带来了新的机遇。

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姜建成以2018年仲裁数据分析商事争议解决新态势。他指出,从数据看,仲裁正在快速发展,商事争议解决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大标的案件选择仲裁的多;二是选择第三方仲裁机构的多;三是涉公司、金融、建设工程、买卖合同选择仲裁的多;四是内地仲裁机构越来越多地处理涉外商事纠纷。仲裁与诉讼孰优孰劣,这是法律人常有的困惑,对此姜副秘书长指出,仲裁与诉讼各有优势也各存短板,仲裁是诉讼必要补充。相比于诉讼,仲裁具有保密、专业、高效的特点,在选择地域、仲裁员、仲裁规则方面更加灵活,有利于形成友好协商的仲裁氛围,从而寻找到符合各方利益的方案。对于如何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问题,姜副秘书长提出“三种不希望”和“四种希望”类型的合同可以优先考虑仲裁。“三个不希望”是指不希望当事人以外的公众知晓的,不希望在合同双方所在地审理的,不希望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级别和地域管辖的。“四个希望”是指希望选择有合同所涉及专业的专家来审理案件的,希望一裁终局、纠纷处理后迅速进入执行程序的,希望节省纠纷处理成本、选择已方所在仲裁机构的,希望在国外执行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王建文认为,在商事审判法官越来越忙的情况下,律师的逻辑应该清晰让法官看到,诉状或答辩状就能总结出案件最直接的争议焦点。一个优秀的商事律师比一般的律师要求要高,要求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快速找到争议焦点,找到请求权基础的逻辑脉络。作为商事律师或律所来说必须要真的懂商,要在营商环境高度重视的背景下要懂商事,懂商人,懂商业,真正地懂商法。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王建文院长认为其最大的特点是有相似的思维方式,没有相似思维方式的人不是职业共同体,而只是利益共同体。
作为本次研讨会的承办方,我们在此谨向无私分享的各位嘉宾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商事争议解决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促进法律共同体建设,与各界同仁共同推动高质量律师事务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