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民法典背景下民商事法律问题的理解与适用,提升全省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的业务技能和法律服务水平,2020年12月12日下午2点,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承办、苏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协办的“民法典下民商事行为纠纷处理规则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在苏州隆重召开,省律协民商委主任、百闻所主任徐小兵出席会议,周贺律师作为省律协民商委秘书,罗璇律师、黄虞智多作为论文作者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


开幕仪式中省律协副会长李浩江致辞,省律协民商委主任徐小兵通报研讨会筹备情况,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恩乾作嘉宾演讲,为本次研讨会作出了精彩的开端。




研讨会设主题发言及自由发言,主题发言阶段百闻所黄虞智多以《浅析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区分的相关问题》为题进行主题发言,她从民法典对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区分的规定修改展开,通过分析判例,细致、精确的总结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区分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主要方法。百闻所罗璇律师在自由发言中亦做出精彩发言。


闭幕式上公布参会论文评选情况,百闻所两篇文章被收录入本次研讨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