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各大体育俱乐部近年来充分发挥了市场主体作用,使得体育市场得以不断焕发生机,为我国的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其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尚不够健全,为此,国家出台、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
《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提出,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社会体育俱乐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社会体育俱乐部成为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依法自治的法人主体。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充分发挥其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
《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指出“要推动职业俱乐部建立现代治理结构”。
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的要求都表明,着力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现代化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职业体育俱乐部未来运营和管理模式主要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