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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闻百答 | 第五章: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4-10-12 1067

再审作为司法体系中的一项特殊程序,旨在纠正原审可能存在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流程复杂,面临的问题多样。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在申请再审业务领域丰富经验,开设“百闻百答”栏目,旨在为客户提供民商事再审领域相关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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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5.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应使用A4纸。


目前,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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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审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六条[2]规定,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3]之规定,再审申请书中不能有人身攻击等内容。




三、再审申请书如何列各当事人信息?


1.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列为“再审申请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再审申请人”。


2.再审请求指向的对象,列为被申请人。


3.未提出再审申请或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原审的地位列明。例如一审被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等。


4.再审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之后添加括号,在括号内列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审的诉讼地位。




四、再审申请书如何撰写再审请求?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类型不同,再审请求的撰写要求不同。本所此前曾发布过公众号文章《如何撰写民事再审请求》,可自行前往查阅。




五、如何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主要有三种途径:现场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


1.现场立案。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受理再审申请的地点提交申请再审材料。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当事人应前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东北(三省里东)递交申请再审材料。


2.邮寄立案。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当事人可将申请再审材料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立案庭,并注明再审材料,电话025-12368。


3.网上立案。部分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渠道,当事人可以通过该法院官方网站寻找网上立案渠道进行网上立案。




六、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当事人如果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实践中操作不一。以江苏为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之前要求当事人需先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由原审人民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坚持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由原审人民法院调取全部卷宗后移交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但于2023年9月之后至今,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因此,当事人正式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前,应最好联系确认当地人民法院对递交申请再审材料是否有要求,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六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