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分享链接

电法中心丨电力产业热点事件月度观察(2025年9月)

2025-10-23 488

电法中心头图(9月).jpg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电力产业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关注电力产业发展动态,每月针对电力产业发生的热点事件,以法治视角进行细致梳理与深入分析,力求带来独到且精准的解读,助您洞悉电力产业背后的法治逻辑。



热点事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



76dfb88e1077ef7b7a168fe56285b34e.png


点击查看新闻咨询


2025年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旨在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不仅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升级,更在法律层面构建起新型电力市场的行为框架,为电力与新能源行业划定了权利义务边界。


百闻解读:


从法律视角看,这份指引以《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将市场机制设计与法律风险防控深度绑定,对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对电力行业而言,指引明确的现货与中长期市场协同机制,实质是通过规则细化厘清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中长期交易的D-2连续开市与分时段组织模式,要求市场主体重构合同履行预期,尤其需在协议中明确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情形下的责任划分,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履约纠纷。市场力监测与干预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衔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与电力监管规则,对串通报价、区别对待等行为的管控,为民营售电主体等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而发售一体企业的行为约束,则回应了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诉求。


新能源行业迎来的不仅是入市机遇,更是法律合规的新要求。指引允许虚拟电厂、新型储能“报量报价”并探索联合交易,虽通过豁免部分许可降低了准入门槛,但也要求其与电网企业明确资产、安全等权责边界,这为涉网纠纷提供了裁判依据。容量补偿机制中容量系数的评估标准,从法律上确立了新能源项目的容量价值认可体系,而绿电零售套餐的价格拆分要求,则需企业明确电能量与绿证的权属划分,避免陷入权属争议。


面对这些变化,行业主体需从三方面强化法律应对。电力企业应重构合同管理体系,在中长期协议中嵌入价格传导、偏差责任等条款,将政策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化,符合指引对交易透明度的要求。新能源企业需建立合规交易流程,针对现货出清规则优化报价策略,同时依据容量评估标准完善项目资料,确保补偿权益可诉可证。两类企业均需适配监管升级,按穿透式监管要求建立交易数据留存制度,对市场力监测指标进行常态化自查,避免因违规触发处罚。


这份指引的落地,标志着电力市场从“政策引导”向“法律规制”的转型。行业主体唯有将法律思维融入交易决策与运营管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实现权利保障与风险防控的双重目标,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热点事件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3578a501b196b7fb8968869bc5152805.png


点击查看新闻资讯


2025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下称《通知》),从价格机制切入破解新能源就近消纳难题,不仅为行业发展划定路径,更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各方权责边界,对电力、新能源行业的合规运营与风险防控具有关键指导意义。


百闻解读:


从法律维度看,《通知》首要价值在于厘清项目主体资格与权责关系。此前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因边界模糊、保供责任不明,易引发电网企业与项目方的法律纠纷,而《通知》明确项目需满足“界面清晰、计量准确、新能源为主”三大条件——电源需接入用户侧产权分界点,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达标,且由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这实质是从法律上确立了项目的“合格主体”标准,避免后续因主体资格争议导致的合同无效或责任推诿。同时,公共电网按接网容量提供供电保障,项目方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形成“权利-义务”的法律对应关系,为双方后续合作奠定合规基础。


费用机制的明确是《通知》的核心法律亮点。《通知》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区分输配电费与系统运行费的缴纳规则:输配电费实行按容(需)量缴纳,可靠性高的项目可选择两部制模式;系统运行费暂按下网电量缴纳,逐步向按占用容量过渡。从法律视角看,这一机制不仅体现公平原则,更需项目方与电网企业在合同中细化费用计算方式——如“平均负荷率”的省级标准、“接入公共电网容量”的界定等,均需以书面条款固定,避免后续因费用核算产生争议。尤其“暂免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的规定,需在合同中明确适用期限与调整条件,防范政策变动带来的法律风险。


市场参与规则的法治化,为行业竞争提供公平环境。《通知》明确项目方与其他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作为发电企业需按现货市场规则结算,作为用户需直接参与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这一规定在法律上排除了“差别待遇”,项目方需注意自身双重身份的合规转换:作为发电企业,需遵守市场交易规则,确保上网电量结算合法;作为用户,需自行承担下网线损费用,避免因“代理购电”违规导致的行政风险。对企业而言,需梳理内部交易流程,确保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交易主体、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形成完整的法律保障链条。


对电力、新能源行业而言,《通知》的落地将推动行业从“政策试点”转向“合规发展”。对新能源企业,需先开展项目合规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电量占比、计量条件等要求,再与电网企业细化合同条款;对电网企业,需严格按备案文件审核接网申请,规范计量与费用报告义务,避免因履职不当承担法律责任。建议行业主体借助法律工具:一方面,对现有项目进行合规梳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另一方面,未来项目合作中,优先通过律师介入完善合同文本,明确权责、费用及政策过渡条款,将政策要求转化为稳定的法律权利,在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机遇中实现合规发展。


热点事件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9aea1ee2e0ffd5fdf151097a74270844.png


点击查看新闻资讯


2025年9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安全的决策部署,规范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范数据安全风险、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编制了《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稿涉及的配套制度、标准规范等将另行制定印发。


百闻解读: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法律依据,进一步细化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为能源数据处理活动划定法律边界,其核心法律逻辑围绕“分级分类管控+全链条责任绑定”展开,对电力、新能源行业的合规运营将产生深远影响。


从法律框架看,办法明确能源行业数据分为一般、重要、核心三级,不同级别对应差异化法律义务:重要数据需每年至少一次风险评估、存储系统满足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核心数据则额外要求优先使用商用密码与第三方评估、关键岗位人员需经国家安全背景审查,且跨法人主体流动达总量30%需经国家能源局报相关部门评估。这种分级模式将“数据安全风险与保护力度匹配”的法律原则落地,意味着电力、新能源企业需先完成数据分级梳理,这是后续合规的基础。


在责任主体方面,办法清晰界定国家能源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数据处理者的权责,尤其强调能源数据处理者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电力行业而言,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掌握大量涉及电网调度、用户用电的重要数据;对新能源行业来说,光伏、风电企业及储能机构的运营数据也可能纳入重要或核心数据范畴,这些企业需依法明确数据安全管理机构与负责人,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从具体法律义务看,办法对数据全生命周期提出要求:收集存储环节需落实等级保护与密码保护,共享调用环节需加强监测与风险隔离,委托处理环节不得转嫁责任,出境环节需申报安全评估,日志留存环节重要数据至少1年、核心数据至少3年。这对电力企业的电网数据共享、新能源企业的跨企业合作(如储能数据委托运维)均构成硬性约束,违反这些义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对电力行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数据管控升级:电网调度数据、跨区域输电数据等或被认定为重要甚至核心数据,企业需升级存储系统安全等级,规范数据共享流程,避免因数据泄露或违规传输引发法律风险。新能源行业则需重点关注数据分级与合作合规,分布式光伏集群数据、储能项目运行数据的分级认定需提前规划,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需明确数据处理权限与保护责任,防止因受托方违规导致自身承担法律责任。


对两行业的合规建议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开展数据资产梳理,对照办法初步判定数据级别,提前编制重要数据目录,为后续正式实施做好准备;二是完善内部制度,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及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全流程合规;三是加强人员与技术保障,按要求落实关键岗位背景审查,部署加密、脱敏、审计等技术手段,同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作为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的出台已释放能源行业数据安全法治化的明确信号,电力、新能源企业需高度关注意见反馈动态,结合自身业务提前布局合规工作,方能在数据安全与开发利用的平衡中实现稳健发展。


热点事件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7bf6b49fb86899f494e4a623a5dc8219.png

点击查看新闻资讯


2025年9月12日,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工信部联重装〔2025〕178号),要求各地及有关央企结合实际落实。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相关会议及双碳战略精神,明确2025-2026年传统电力装备年均营收增速约6%、新能源装备营收稳中有升等目标,并从提高供给质量、扩大国内需求等方面部署工作,夯实行业增长基础,支撑经济向好。


百闻解读:


从法律属性来看,方案虽以产业政策形式呈现,但其包含的“风电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内容,已具备准监管规则的效力,为行业划定了明确的合规边界。方案中传统电力装备年均营收增速6%、龙头企业10%的差异化目标,本质是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市场资源的法治化配置——既针对过往行业无序扩张引发的低价竞争等问题设定约束,避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风险,也通过“锻长板”“补短板”的技术攻关要求,间接强化电力装备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毕竟核心技术突破需依托法定科技专项支持与成果转化机制,这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稳定的法律政策预期。


对电力行业而言,方案提及的煤电“三改联动”、沿海核电项目有序建设,需严格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上位法要求,确保改造与建设全程符合法定环保标准、核安全规范及项目审批程序,避免因政策推进忽视法定流程引发行政处罚风险。新能源行业则面临双重法律机遇:一方面,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智能电网装备攻关需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强化技术成果保护,防范核心技术侵权;另一方面,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再利用的要求,直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新能源领域的细化落地,倒逼企业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源回收体系,避免因废弃物处理不当违反环保法规。而国际市场开拓中“深化双多边合作”的表述,也提醒企业需提前研判海外市场反垄断法、环保法、对外贸易规则等合规要求,防范跨境经营法律风险。


基于此,电力与新能源企业需将合规管理融入发展全流程:对照方案中的行业规范条件完善内部制度,重点关注财税支持政策的法律适用,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的申请流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法定要件,避免因程序瑕疵错失政策红利。行业层面应推动技术标准向合规规则转化,将变压器、电线电缆等领域质量标准纳入行业自律公约并赋予强制约束力,同时建立跨境合规预警机制,协助企业应对海外市场法律壁垒。政策制定层面需加快配套法规完善,明确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的法律程序、产业链协同中的反垄断合规指引,让方案举措有法可依、落地可行。


总之,方案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产业执行力度,更依赖法治保障能力。只有以法律为纲,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新成果、防控合规风险,电力装备行业才能真正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筑牢法治基础。


热点事件五: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33c204ddcc0014ef50ea65f146d16e40.png

点击查看新闻资讯


202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并公开发布《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旨在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方案编制背景为落实“双碳”目标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统筹新能源消纳与储能调节资源配置,明确2025至2027年期间预计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强化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协同推进。


百闻解读:


《方案》的出台不仅是产业政策的升级,更构建了新型储能发展的法律规则框架,为电力、新能源行业带来系统性法律影响。从法律视角看,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为核心依据,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覆盖市场准入、交易机制、安全监管的全链条制度设计。


在市场准入层面,方案明确新型储能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这一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大幅降低了分布式储能、用户侧储能的市场进入门槛,尤其为新能源企业配套储能项目减少了审批成本,将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活力。同时,方案鼓励“新能源+储能”联合参与电力交易,实质是通过政策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的条款,为储能确立独立交易地位提供了法律铺垫。


交易机制的完善是方案的法律亮点。方案提出的辅助服务品种扩容、容量电价机制建设,呼应了电力市场改革的法治化方向,其核心是通过明确储能的价值补偿路径,解决长期存在的“成本-收益”法律失衡问题。这意味着电力企业需重新审视与储能项目的合同条款,新能源企业则可借助市场化交易规则实现储能收益的法律固化。


安全监管领域,方案构建了“标准+溯源+责任”的法律监管体系。强制安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则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而消防、应急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储能领域的适用细则,电力和新能源企业需同步升级安全合规体系以规避法律风险。


对行业而言,方案还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标准对接等条款,为产业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尤其在钠离子电池、长时储能等新技术领域,提前布局专利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议相关企业尽快梳理项目全流程法律节点,重点完善储能并网调度协议、安全责任协议等法律文件;主动参与地方配套细则制定,推动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法律环境;同时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借助政策中的金融支持工具分散合规风险,在法治框架内把握储能规模化发展机遇。


热点事件六: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92c2b96b08ee4f118b680b5eda5562e.png

点击查看新闻资讯


2025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严格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拟定编制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坚持精简原则,避免数量过多、交叉重叠等问题。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百闻解读:


《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出台并非单纯的行政流程规范,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能源规划”专章制度在实操层面的细化落地,标志着能源规划正式纳入法治化全周期管理轨道。作为能源领域基本法统领下的重要规章,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的法律程序,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的法定要求形成制度衔接。


从法律效力看,《办法》明确能源规划是项目审批、资源配置、资金支持的法定依据,未经批复的省级综合能源规划不得作为项目审查依据,这为电力与新能源行业划定了明确的合规前提。对电力行业而言,其不仅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衔接的要求,更要契合《办法》中“规划清单管理”规则,未列入清单的规划项目将失去合法准入基础,同时项目布局需严格衔接全国能源总量与结构目标,避免因规划脱节导致合规风险。新能源行业则面临绿色转型的法定约束,规划编制必须嵌入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项目纳规需通过合法性审查与经济性评估,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确立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制度形成闭环。


在实践层面,两行业需建立三重合规机制:一是规划参与机制,借助《办法》要求的“部门、企业、专家意见征求”程序,提前介入规划编制以规避项目落地障碍;二是动态衔接机制,对照国家能源局年度指标分解要求,及时调整企业发展计划,确保与规划目标一致;三是评估应对机制,针对规划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主动完善项目合规要件,如需调整规划则严格履行原批准机关报批程序。唯有将规划合规嵌入企业决策全流程,才能在能源法治体系升级中把握发展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