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商标权
商标权是相关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体育商标权主要表现为相关主体对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享有专有权,比如体育服饰商标安踏、李宁、鸿星尔克等。
(四)体育商业秘密
体育领域通常会涉及运动技能训练、运动技术动作创新、体育经营秘密、体育运动测试方法及手段等一系列尚未公开、处于保密状态,但是又未能获得专利权等相关技术,对于该类技术虽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予以保护,但是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加以保护。
(五)体育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根据《公告保护的杭州亚运会和残运会特殊标志和有关专利》文件,杭州亚运会相关组织申请保护的特殊标志27个,相关专利4个。对于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上述五种权利外,亦有学者认为还有体育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其中特许使用权包括冠名权、冠杯权、广告发布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