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内近几年的司法实践,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是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没有声明放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当事人还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其再审请求。即此种情形下实质上赋予了当事人两次申请再审的机会。但笔者并不建议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改判的概率是极低的,且此种方式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等。
当然,无论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还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内前置了答疑和释明程序,因此申请再审均需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材料;如果当事人坚持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再审材料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也会接收,但仍需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处理,事实上增加了一个向下移送的环节和时间。(但发稿日开始,中院判决生效后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再次取消了原审法院释明的前置程序)
该种情形还有一个需要探讨的小问题是“当事人双方为公民”是否包含第三人?该问题法律已经明确,双方就是指原告和被告,不包括其他诉讼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是指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