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绿电利用、促进低碳发展的要求,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绿电新质生产力,大力实施“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推进我省绿电与产业协同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11月5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绿电“三进”工程 提高绿电交易和消纳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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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着重指出,全力推进 “绿电进江苏” 工程的实施,加速内蒙古 - 江苏特高压输电项目的建设进程,进一步拓展与山西、新疆等地的绿电交易规模,积极开辟与西北、东北等区域的省间绿电交易渠道。
在本年度,江苏会率先于沿海区域开展 “绿电进园区” 工程的试点工作,到明年下半年再逐步于全省范围内推行。此工程通过对源网荷储进行整体性的优化规划,以实现绿电的就近就地供应以及可追溯性为导向,把邻近的光伏、风电设施直接接入园区电网,从而借助绿电有力地推动园区产业的良好发展。
除此之外,凭借 “绿电进企业”工程来提升绿电交易的服务品质,助力企业开展多年度的绿电交易合作项目,并且着重加大对重点电池企业的扶持力度,以此增强江苏电池等产品在绿色领域的竞争优势。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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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旨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并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其内容涵盖多方面。总则明确立法依据,界定能源范畴,确立能源工作原则与战略,要求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明晰职责,同时倡导宣传教育并奖励突出贡献者。
能源规划类型多元,编制时需遵循规律与法定程序,且适时评估与调整以契合能源发展动态。开发利用环节,依据能源资源等综合因素制定政策,积极支持各类能源开发与转型,规范企业与用户行为,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推动农村能源发展并严守环保与安全底线。
在市场体系方面,国家鼓励投资,推进能源领域垄断与竞争环节改革,构建规范交易市场,保障能源运输,促进企业合作,建立合理价格机制并推动国际合作。储备应急体系、强调协同,实行多种储备方式结合,完善监管体制与预测预警,构建应急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应急义务与处置措施。在科技创新方面,制定鼓励政策以构建创新体系,支持多领域能源技术研究应用与产业化,搭建创新平台助力协同创新与人才培养。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为能源领域活动提供全面规范与有效指引,保障能源法的顺利施行与能源行业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