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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申请再审案件具有审理周期长、胜诉率低等特点。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但实践中由于申请再审案件数量众多、法官数量不足等原因导致大量案件不能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加之受新冠疫情、案件积压等因素影响,目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往往三个月内尚不能完成立案。为缓解案件审理压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行做法是将申请再审案件作为信访案件先行登记,然后依序排队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信息,截至2020年10月5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获得裁定再审的胜诉率约为7.5%(统计方法为:以“民申”为关键词检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获得申请再审裁定书29418份,以裁判结果“中止”为关键词进行二次检索,获得申请再审裁定书2207份,2207÷29418×100%≈7.5%)。由于申请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最后诉讼救济途径,往往备受当事人重视。根据笔者团队多年来代理申请再审案件的经验来看,当事人不仅应当高度重视申请再审后的各项诉讼工作,亦应同等重视对申请再审前相关问题的考虑和安排,以求做到少走弯路、节约诉讼成本以及提高裁定再审胜诉率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01从商业价值角度考虑案件是否有申请再审必要
作为商事案件当事人,更应在商言商,尽量减少在案件中倾注情感因素,更多从投资、收益、风险的经济学角度去考虑是否有必要对案件申请再审。如果案件本身商业价值不高,不值得花费更多的精力和经济成本去争取,就应当果断放弃申请再审;如果能够通过调解等其他更为经济、风险更小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就应当积极去争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采取合作等方式实现共赢,就应当摒弃前嫌、合作为上。
02理性评估案件是否有获得裁定再审的可能
案件败诉原因是多方面的,切忌简单的将败诉原因归结于法官水平不高、审理不公。败诉一方当事人应理性的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败诉原因进行分析、评估:证据方面,败诉是否可以归结于己方证据不足,以及能否收集和补强新的证据,从笔者团队长期代理申请再审案件经验来看,裁定再审案件大比例是因为出现了新的证据;法律适用方面,败诉是否因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实践中因法律适用错误导致裁定再审案件比例是较小的;诉讼策略方面,败诉是否可以归结于己方诉讼方法和行为不当,以及是否存在纠正的机会和可能性;最后,客观分析案件败诉是否存在地方保护等审理不公因素。
03如何聘请合适的律师
如果前面两个问题的结论都是肯定的,考虑到申请再审案件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申请再审当事人非常有必要为自己申请再审的案件聘请合适的律师。当事人选择律师的标准有很多,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值得信任,律师的专业水平极其重要,但值得信任更重要,值得信任的律师必然具备极高的职业道德和准则,绝不会见利忘义,正因如此,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首先考虑聘请自己熟悉的律师。二是能够解决问题,律师应当通过自己的服务合法的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这是律师价值最重要的部分,如当事人聘请律师担任其申请再审阶段的代理人,受聘律师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帮助当事人获得裁定再审的胜诉结果或者通过调解等其他方式实现当事人的商业目的;能够解决问题的律师必然是专业的,如同医生有内科、外科之分一样,律师也有不同的专业方向,有的律师从事兼并、重组、IPO等非诉业务,有的律师从事诉讼业务,诉讼业务分为刑事、行政、民事、商事,商事诉讼包含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程序,不同程序对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经验要求是不一样的,即使在同一程序当中,律师受聘担任不同诉讼地位当事人代理人的诉讼策略也是有所区别的,如在申请再审案件中对律师代理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的要求显然是不同的,因此从专业性的角度来看当事人申请再审时聘请专业的申请再审律师胜诉的概率往往会更高一些。
结语
以上是笔者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前应考虑问题的三点建议,事实上当事人申请再审前需要考虑的问题远不止于此,且应因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异。希望能有机会就该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探讨,也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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