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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法中心丨电力产业热点事件月度观察(2025年2月)

2025-03-12 83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电力产业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关注电力产业发展动态,每月针对电力产业发生的热点事件,以法治视角进行细致梳理与深入分析,力求带来独到且精准的解读,助您洞悉电力产业背后的法治逻辑。


01.国管局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




国管局于2025年3月11日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5〕21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规划开篇,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围绕绿色低碳转型主线,提出九大任务:一是贯彻中央部署,健全绿色发展机制;二是完成“十四五”目标,谋划“十五五”任务;三是落实节约战略,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四是开展绿色行动,健全低碳机制;五是推进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六是强化数据治理,做好评价工作;七是扩大市场机制运用,规范项目实施;八是加强制度和理论研究,夯实发展基础;九是开展宣传培训,弘扬绿色理念。要求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为美丽中国建设助力。


百闻解读


国管局发布的《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在法律制度层面,通过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等,构建更完善的节能法律框架。能源管理方面,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研究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并探索碳交易机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低碳发展的导向高度契合。市场化机制上,鼓励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节水等模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服务的要求。技术标准领域,发布绿色技术清单并修订评价标准,为法律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数据治理方面强化统计数据管理与平台建设,确保法律执行的数据准确性。宣传教育通过节能周等活动提升公众意识,促进法律遵守。


总体而言,该通知以法治为引领,通过制度完善、管理转型、市场创新、技术赋能、数据支撑和意识提升,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助力"十四五"绿色转型目标实现。 


0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2025年6月起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现货与中长期交易形成价格。存量项目按现行政策保障电量规模和电价,增量项目则通过年度竞价确定机制电价,竞价上限由省级部门综合成本收益等因素设定,执行期限按投资回收期确定。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月度清算。


政策强调统筹存量增量、衔接现行补贴,推动绿证与市场交易协同,禁止强制配置储能等干预行为,要求2025年底前各省出台并实施具体方案。改革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成本下降,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


百闻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该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为依据,通过构建“市场主导+机制保障”的双轨电价体系,推动新能源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型。


在法律框架衔接方面,明确存量项目延续保障性收购政策,增量项目通过市场化竞价形成机制电价,既维护了既有投资权益,又为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创造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关于“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的规定。创新建立的差价结算机制,通过“多退少补”平衡市场价格波动,既保障企业合理收益预期,又避免财政补贴依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方向高度契合。政策强调不得强制配置储能,明确新能源消纳成本由终端用户合理分摊,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公平负担”原则,同时为储能产业市场化发展扫清障碍。此外,政策通过绿证交易与电能量市场协同设计,强化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提供了市场化工具。


该政策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发展进入“市场定价、责任共担、机制创新”新阶段,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法治保障。



03.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细则》,旨在规范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系统运行的监管框架。


细则明确独立储能电站需满足5兆瓦/1小时容量门槛,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要求其具备四象限功率控制、一次调频、AGC等技术能力,承担电压合格率、计划曲线偏差等考核。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对一次调频、AGC调节、无功电压支撑等服务实施差异化补偿,其中大频差扰动补偿标准为小频差的20倍,并设置调峰补偿与电能量市场协同规则。细则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储能电站接入国家级安全监测平台,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明确未履行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等技术要求的考核标准。政策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运行,允许混合参与系统调度,同时禁止强制配置储能作为并网条件,强调公平调度和市场协同,为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新型电力系统。


百闻解读


《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细则》,通过制度设计明确了新型储能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法律定位。


细则遵循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政策导向要求,将独立储能电站界定为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独立主体,赋予其与传统电源平等的调度权与收益权,体现了能源法鼓励技术创新与市场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在并网管理方面,细则严格规范了储能电站的安全准入、信息报送、运行维护等义务,要求其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满足一次调频、AGC控制、四象限功率调节等技术标准,与国家能源局关于储能技术性能的强制性要求形成呼应。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的设计则体现了能源法的公平原则,通过区分小频差与大频差扰动补偿标准、设置调峰补偿系数等差异化措施,既保障储能投资者合理收益,又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值得注意的是,细则特别强调对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的法律责任,将数据安全、等级保护等要求纳入考核体系,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形成制度衔接。在监管层面,细则构建了“能源监管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的协同监管模式,明确考核结算流程与信息披露规则,强化了法律责任的可追溯性。


整体来看,该细则通过法律授权与技术规范的双重路径,为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提供了系统性法治框架,既符合能源法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立法宗旨,又为破解储能并网技术瓶颈、平衡多方主体利益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方案。



0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





江苏省政府发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围绕2035年建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目标,提出七方面措施:一是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培育光伏、风电等千亿级集群,推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业,促进数字技术与绿色经济融合;二是优化能源结构,推进海上风电、光伏规模化开发,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1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5%;三是升级基础设施,推广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建设充换电网络,发展多式联运;四是强化资源节约,实施碳排放评价制度,推进土地、水等资源高效利用;五是突破绿色技术,攻关新型光伏、氢能等关键技术,建设中试平台;六是引导绿色消费,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建立碳积分激励机制;七是完善政策保障,制定碳足迹标准,加大财政奖补和绿色债券支持,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百闻解读


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在法律层面,通过完善绿色标准标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零碳园区等地方标准,强化能效水效标识管理,为绿色转型提供技术规范支撑;运用财税政策工具,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建立与减污降碳挂钩的财政激励机制,形成法律约束与经济激励的双重引导。在能源法方面,明确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要求非化石能源占比达25%,推动海上风电、光伏规模化开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创新储能价格机制;通过绿电交易、碳市场建设等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时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清洁高效利用,确保能源结构调整符合能源安全与低碳发展双重目标。政策还注重法律与技术创新协同,设立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资金,突破零碳负碳技术瓶颈,加速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为能源法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整体政策体现了通过法律制度创新与能源法实施细则的完善,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系统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