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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法中心 | 电案风控:电力企业被诉污染环境担巨额赔偿!(上)

2025-03-19 307

电力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其经营活动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近年来,电力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文将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深入分析电力企业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风险,并提出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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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分析



案例1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指导意义

本案作为指导性案例,明确了环保技术改造费用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抵扣规则,对平衡生态修复与企业绿色转型具有里程碑意义。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10日,重庆市鹏展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展公司)分别与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煌公司)、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鹏展公司以420元/吨的价格向瑜煌公司、顺泰公司出售盐酸,由鹏展公司承担运费。前述价格包含销售盐酸的价格和鹏展公司将废盐酸运回进行处置的费用。


2015年7月开始,鹏展公司将废盐酸从瑜煌公司、顺泰公司运回后,将废盐酸直接非法排放。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鹏展公司非法排放废盐酸累计至少达717.14吨,造成跳蹬河受到污染。经评估,本次事件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6454260元,同时还产生事务性费用25100元及鉴定费5000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认为三公司应承担本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48.436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二审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性地允许瑜煌公司、顺泰公司通过环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部分赔偿金,并调整连带责任履行方式为分期支付。




案例2


江苏某电力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意义

本案例入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2期公告案例,本案表明,电力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防止因设施老化导致污染物泄漏,避免因环境污染被提起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江苏某电力公司因生产性废水中含有锌、铬、镍等重金属及油类污染物,因管道年久失修导致废水渗漏到废弃的雨污管道,造成污染物沉积于箱涵,并有部分废水流入大运河中。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经多次调查及专项会议确定污染源后向江阴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依法处置箱涵、管道中的清淤出的泥水;查明渗漏原因,彻底消除污染环境的隐患;支付应急处置、污染物检测、环境修复等费用;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处理结果

2021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实现。


02 律师建议及分析



1.环保合规建议

从源头处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电力企业应定期升级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避免因设备老化、故障等带来的不当泄露。


2.诉讼应对策略


区分责任性质

若涉及共同侵权,需厘清各主体过错程度,避免连带责任范围扩大。在前案中,虽然瑜煌公司、顺泰公司不是危废的直接排放主体,但是二公司作为危险废物的生产者,却将危废交由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鹏展公司处置,可以看出,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均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


积极磋商解决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是追责,更在于激励企业绿色转型,若企业面临短期资金压力,可提出解决方案,既为自身发展争取空间,又承担企业绿色环保责任。如前案中瑜煌公司、顺泰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提交了财务报告证明疫情对企业资金的冲击,承诺将大量资金投入研发环保科技,并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最终争取到了分期履行赔偿责任的方案,且环保科技投入能够用于抵扣赔偿款。


3.前瞻性预防

1.企业应当关注地方环保补贴政策,将技术改造与政府激励措施结合,降低企业成本。

2.定期开展环保法律培训,确保管理层知悉危险废物处置等强制性义务,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