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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法中心丨电力产业热点事件月度观察(2025年10月)

2025-11-18 10

热点事件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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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以相关思想和会议精神为指导,明确了工作原则与2027年底目标,围绕健全各类主体信用体系、夯实信用信息数据基础、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和治理、创新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拓展信用市场化社会化应用等方面作出部署,并明确了组织实施要求,旨在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百闻解读


从法律视角看,方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可量化的信用指标,使行业监管实现“有法可依”到“精准执法”的跨越。方案明确的信用信息归集、分级分类监管等要求,本质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信用记录制度”的细化落地,通过把企业投标、建设、运维等全流程行为纳入信用档案,让法律责任从“事后追责”延伸至“事前预防”。对电力行业而言,这意味着发电、输电、配电等各环节的合规要求更加刚性,以往模糊的“合规边界”将通过信用评分变得清晰可辨,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失信行为都将留下不可磨灭的信用印记。

对新能源行业来说,方案带来的不仅是监管约束,更是法治保障下的发展机遇。新能源项目高投入、长周期的特性,长期受困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难题,而方案构建的信用体系恰好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法律认可的风险评估依据,守信企业将获得融资便利等法律鼓励性政策,这无疑为技术扎实的企业打开了合规融资的通道。同时,方案确立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以法律强制力打破了区域信息壁垒,为新能源企业跨区域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契合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要求。

面对这一法治变革,能源企业需从三方面构建应对体系。首先要筑牢内部信用管理防线,对照方案要求梳理合规节点,确保信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及时性,这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基础。其次应主动对接“信用能源”等官方平台,动态监测自身信用状况,借助信用修复机制化解历史失信风险,充分利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赋予的合法权益。最后要将信用建设融入企业战略,把合规经营转化为信用资产,通过参与第三方信用评价提升市场认可度,在法治框架内将信用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信用体系建设不是行业发展的“紧箍咒”,而是法治护航下的“导航仪”。随着2027年目标节点的临近,电力与新能源企业唯有以法为纲、以信为本,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热点事件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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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通知,就《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二条,明确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撤回、撤销、吊销及注销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和相关情形,旨在规范许可证管理,保护被许可人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百闻解读


对行业而言,此次新规带来的影响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在电力领域,新规明确了许可证延续的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及注销的法定情形,改变了以往部分企业许可到期“糊涂续”、退出市场“无依据”的混乱状态,尤其针对煤电机组关停等场景的许可变更要求,为传统电力企业转型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路径。对新能源行业来说,结合国家能源局此前“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纳入许可豁免范围”的政策导向,新规进一步厘清了豁免与需许可的边界,避免新型经营主体陷入“许可困惑”,同时通过规范市场退出机制,为新能源行业营造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强化了信用监管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对虚假承诺、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惩戒措施,将倒逼企业强化合规意识。

面对新规导向,电力及新能源企业需从三方面构建法律合规体系。首先,应建立许可证动态管理机制,对照征求意见稿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梳理许可证有效期、人员资质、业绩材料等核心要素,确保延续申请材料真实完备,尤其要注意一级、二级许可证延续对业绩和收入的硬性要求。其次,主动对接数字化监管趋势,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企业信息,配合事中事后核查,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的合规风险。最后,强化法律风险预判能力,针对许可证撤回、撤销等法定情形,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同时关注30日的意见反馈期,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积极建言,推动政策更贴合行业发展需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法治保障的重要一步。电力及新能源企业唯有将合规理念融入经营全过程,以法律为遵循、以政策为导向,才能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而清晰的许可管理规则,也终将为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筑牢法治根基。


热点事件三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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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通知,为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强化保障措施,同时明确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需加强监督管理,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需按时报送年度评估总结报告。


百闻解读


从法律视角来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知,并非单纯的行业管理要求,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细化落实,为电力及新能源企业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红线。这一通知以“压实主体责任”为核心,将抽象的法律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管理规范,凸显了安全与法治并行的行业发展导向。

从法律依据而言,通知要求与现行法律体系高度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知中“加强统筹规划、强化保障措施”的要求正是这一法律义务的具体延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电力安全运行的刚性规定,则通过各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得以强化。对企业来说,遵守通知要求不再是“加分项”,而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必修课”,未落实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若引发安全事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这一要求对电力及新能源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传统电力企业需重构安全管理体系,将法律责任分解至各岗位;新能源企业因技术迭代快、安全标准更新不及时的特点,面临更高的合规压力,此前行业中存在的技术标准滞后、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将因监管强化而得到倒逼整改。从行业生态看,标准化建设将推动合规成本转化为竞争优势,那些忽视安全的企业将被依法淘汰,而合规企业的品牌公信力将显著提升。

对企业而言,合法合规推进标准化建设需从三方面发力。首先应构建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结合政策要求修订公司章程与安全制度,确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能源局等相关机构发布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规范衔接。其次要强化安全投入的法定属性,将安全投入作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必要支出予以保障,通过技术创新如智能监控等手段提升防控能力,避免因成本考量忽视法定安全义务。最后需建立常态化合规自查机制,对照要求开展内部评估,按时报送评估报告,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客观评估,将法律要求内化为企业日常管理习惯。

电力与新能源行业的安全发展,本质上是法治精神的落地过程。企业唯有将法律责任扛在肩上,以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防线,才能在绿色转型中实现合法合规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热点事件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0月份新闻发布会解读当前经济形势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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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0月份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扩大有效投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空客天津新总装线投产等4方面工作,回应了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落地、“十五五”规划编制、算力产业绿色发展、粮食稳产、能源迎峰度冬、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等热点问题,明确了后续政策发力方向与工作部署。


百闻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新闻发布会提及的能源迎峰度冬、算力产业绿色发展等议题,与电力、新能源行业的法律合规体系构建高度关联,尤其契合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治理的最新要求。从法律层面解读,此次发布会传递的政策信号,既明确了行业安全责任的法定边界,也为产业发展划定了合规路径。

在电力行业,发布会强调的能源保供要求,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方向形成呼应,核心是强化“依法监管”原则。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要求,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需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法律原则,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特别是冬季用电高峰临近,企业需对照电力安全治理标准,梳理设备运维、应急处置等环节的合规漏洞,避免因未履行法定安全义务引发责任纠纷。跨区输电、特高压运行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划分,要求企业明确合规清单,确保符合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求。

对新能源行业而言,发布会提及的扩大有效投资政策,需以完善的法律合规体系为支撑。新能源项目投资中,企业不仅要遵守项目审批的法定程序,还需关注并网安全的法律义务,按照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标准提升涉网性能。国家能源局明确的“新能源涉网模型库统一管理”要求,已成为项目合规的重要依据,企业需主动对接参数开放与监管要求,避免因涉网参数不合规影响并网资格。同时,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等关联议题,为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提供了空间,企业需结合自然资源、市政建设等领域的法规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合规论证。

针对两大行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应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对照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清单,及时更新内部合规制度,重点关注电力安全标准与新能源并网规范的修订动态;二是强化安全责任的法定化落实,将电网调度、设备运维等职责纳入劳动合同与岗位职责,避免责任虚化;三是建立合规预警机制,结合发布会提及的算力产业绿色发展要求,提前布局新能源项目的环保合规评估。

此次发布会传递的信号清晰表明,电力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已进入“安全与合规并重”的阶段。企业唯有将法律要求融入生产运营各环节,才能在政策支持下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能源保供与“双碳”目标达成提供法治保障。


热点事件五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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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三个附件细则,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明确2026年起全省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存量与增量项目分类施策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强化与电力现货市场、绿电交易等政策的协同,并制定了相应保障措施。


百闻解读


对新能源行业而言,改革带来的首要影响是合同关系的重构。此前依赖固定电价测算收益的EPC总包合同、项目收购合同,其价款基础因电价市场化发生根本性变化,若合同中未预设价格调整条款,可能引发履约争议,甚至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同时,存量与增量项目的分类施策,明确了不同项目的电价适用规则,但也需警惕项目投产时间界定、地方细则差异带来的政策衔接风险。对于电力行业,尤其是售电主体,改革强化了公平交易的法律要求,禁止利用“发售一体”优势实施差别待遇,这与国家能源局规范电力交易行为的要求一脉相承,为民营售电企业营造了更平等的竞争环境。

面对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行业主体需构建全流程合规体系。新能源企业在项目开发阶段,应在合同中明确电价波动的风险分担机制,细化绿电交易、碳交易收益的分配规则,避免后续纠纷;在交易环节,需严格遵守市场报价规范,杜绝串通报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监管处罚风险。电力交易机构则应履行市场监控义务,建立常态化合规监测机制,确保交易价格真实反映电力价值。此外,行业主体需密切关注地方配套细则的出台,针对融资协议中电费收益权质押等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协商调整,强化现金流稳定性。

此次江苏新能源电价改革,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实践。在政策落地过程中,无论是新能源发电企业还是电力交易主体,都应将合规作为核心竞争力,以法律为依托应对市场变化,在市场化浪潮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这既是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