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6日开设“百闻百答”栏目以来,我们就将百闻百答规划分为“基础篇”以及“进阶篇”。
截至目前,百闻百答已更新十一期基础篇,我们和大家分享了申请再审程序启动到再审审理程序结束期间的基础知识点。
从今日开始,我们将和大家分享百闻百答的进阶篇,进阶篇包括了再审业务领域可能涉及的疑难复杂问题、百闻再审实务经验等,旨在为客户提供民商事再审领域深层次问题解析。
一、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作出后的裁判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再审发回重审作出后的裁判是在原判决、裁定已被撤销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诉讼请求重新审查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的争端已经回到诉讼程序的开始,且发回重审作出的裁判也应当赋予当事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错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一)否定说
否定说认为,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裁判属于再审裁判,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1]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对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持否定说观点的案例包括(2017)最高法民申1491号民事裁定、(2016)最高法民申1667号民事裁定。
(二)肯定说
肯定说认为,再审发回重审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恢复到原一审裁判之前的状况,所作出的裁判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重新审理,不属于再审裁判。持肯定说观点的案例包括(2018)最高法民再440号民事判决、最高院民一庭微信公众号“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申请再审”。
(三)我们的观点
我们认为,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裁判是否可以申请再审这一问题的本质在于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裁判是否属于再审裁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裁判不属于再审裁判,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1.《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五条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再审判决、裁定:
(1)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生效第一审判决、裁定,由本院再审后作出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上诉的判决、裁定;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生效第二审判决、裁定,由本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
(3)上级人民法院对于生效判决、裁定提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裁判并不在前述列举范围之内。
2.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系在撤销已生效裁判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审查,当事人的纠纷回到起点,所以发回重审程序并非是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已不是再审案件,作出的裁判亦非再审裁判,当事人有权就该裁判申请再审。
3.再审裁判的裁判主文一般均会涉及一个生效判决的撤销、变更或改判,而再审发回重审的裁判主文一般不会撤销、变更或改判一个生效判决。
4.《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2]规定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而再审程序是不准许当事人在原审诉讼请求范围之外增加诉讼请求的,可见再审发回重审程序与再审程序并不相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二条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不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作出的裁判属于再审裁判,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3]规定,当事人对再审裁判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三、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一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
不可以申请再审,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一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属于再审裁判,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再审裁判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