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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法律 | 侵害赛事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03 325


引言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擅自将特殊标志设置为互联网广告的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之三


侵害赛事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亚运会组委会与某置业公司、某科技公司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对亚运会组委会提交的“2022年第19届亚运会”“杭州亚运会”等12件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亚运会组委会在某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内容是A置业公司开发楼盘的营销页面,该信息由B科技公司发布。A置业公司曾向亚运会组委会出具《说明及承诺书》,承认侵害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相关知识产权。亚运会组委会起诉请求A置业公司和B科技公司共同赔偿损失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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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杭州亚运会”已经被亚运会组委会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A置业公司未经亚运会组委会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其行为已构成对亚运会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其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A置业公司所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B科技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A置业公司发布的广告侵害亚运会组委会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审理法院依法判决A置业公司、B科技公司赔偿亚运会组委会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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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擅自将特殊标志设置为互联网广告的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在侵权人存在明显过错的基础上,全额支持权利人赛事组委会的赔偿主张,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司法导向,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律师建议


1.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合理使用情形除外),作为享有知识产权的有关单位在发现有侵权行为时,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

2.作为广告公司,对需要发布的广告,有合理审查的义务,否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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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相关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