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电力产业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关注电力产业发展动态,每月针对电力产业发生的热点事件,以法治视角进行细致梳理与深入分析,力求带来独到且精准的解读,助您洞悉电力产业背后的法治逻辑。
热点事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简称《计划》),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力法修订草案。《计划》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对于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对于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经验的事项,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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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以法治化路径重构用电服务体系,其核心在于通过“五化”改革实现用电营商环境的系统性升级。
在办电便捷化方面,将低压办电“零投资”范围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明确无外线工程的低压用户办电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这一举措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的要求,又通过法定时限约束实质性减轻民营企业用电负担。
供电高质化层面,要求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计划检修“零感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的立法宗旨,通过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和差异化管理形成全链条法治闭环。
用电绿色化领域,完善清洁能源接入机制,鼓励绿电直连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衔接并探索市场化路径,同时要求供电企业提供能效诊断等公共服务,为“双碳”目标提供制度支撑。
服务普惠化则聚焦城乡供电差距,通过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及“扫码用电”等便民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保护原则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
监管协同化方面,建立央地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重大投诉的调查权,并将服务质量纳入供电企业“一把手”工程,以《电力监管条例》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社会监督”的立体化监管体系。企业需重点关注160千瓦以下项目的“零投资”适用条件,避免超范围成本,并严格执行办电时限以防范行政风险;虚拟电厂、绿电直连等新型主体可依托政策支持探索合规市场路径。
该《意见》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用电营商环境从“便利化”向“现代化”的实质性跨越,其法治化、市场化导向将深刻影响电力产业全链条,建议市场主体密切关注配套细则,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把握发展机遇。
热点事件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2025年6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重点鼓励报告严重威胁电力生产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电力生产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四新”应用以及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事故隐患。鼓励员工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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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构建了电力安全生产“事前预防”体系,通过制度设计激活企业内生安全动力。通知要求电力企业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重点覆盖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的重大隐患、“四新”应用风险及新能源/新型储能隐患,通过三大法治化闭环实现治理升级:
一是报告流程规范化。企业需畅通微信小程序、电话等多渠道受理方式,明确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对重大隐患实行“一事一奖”,奖励支出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主体责任规定形成衔接。
二是激励机制制度化。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结合模式,对多次有效报告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在业绩考核、晋升评优中予以倾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保护原则保护报告人隐私,避免打击报复。
三是监管闭环法治化。国家能源局将机制运行纳入“季会周报”制度,对未按时完成或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对主动报告并消除重大隐患的,可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与《电力安全生产条例》事故责任追究条款形成协同。
热点事件三:国家能源局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氢能试点工作

2025年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氢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
《通知》提出,在矿山、港口、物流、工业等园区,打造以氢能为核心的零碳能源系统。以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为枢纽,探索“绿电直连”和降碳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园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替代。《通知》提出,园区交通、工业、建筑等场景80%以上能源消费清洁化。
《通知》明确,根据氢能产业发展需求,积极研究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峰谷分时等体制机制改革,鼓励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和用电低谷期进行制氢等生产活动,降低制氢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研究健全氢储能、氢发电等项目电价机制和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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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以法治化路径推动氢能产业从试点探索向有序破局跨越,其核心在于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法治闭环。在氢能制取环节,明确规模化制氢需满足电解槽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兆瓦、运行负荷调节能力50%-100%等量化指标,通过配套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20%的约束性条件,既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技术攻坚要求,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衔接推动绿氢成本降至与灰氢竞争水平。
企业需重点关注试点申报条件(如项目需完成核准备案)及配套细则,在绿氢耦合化工、氢氨燃料等新兴领域抢占先机;同时,供电企业应依托氢能实证实验平台等共性支撑试点,探索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与电网调峰协同机制,避免超范围成本与行政风险。此次试点与《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形成政策合力,通过“技术验证-场景落地-标准输出”的渐进式改革,有望推动我国在质子交换膜电解槽、宽负荷调节技术等关键领域突破,巩固全球最大电解槽出口国的竞争优势。建议市场主体密切关注试点遴选标准及地方配套政策,在区域协同与绿色价值实现机制中把握发展机遇,同时关注氢能作为能源属性的法律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实施后的合规调整。
热点事件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对《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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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其中提出,当电力运行中存在安全风险、电力电量平衡缺口时,优先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方可在日前、日内阶段组织实施应急调度。要求,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按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管理关系开展应急调度。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本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求,在满足启动必要条件时,可提出应急调度申请。在区域内资源能够解决问题时,区域级电力调度机构可在区域内省间市场化手段之后组织实施应急调度;本区域资源不能解决问题时,可将相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的申请转报国家级调度机构。国家级调度机构可根据转报的应急调度申请,在跨区市场化手段之后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应急调度。
热点事件五:江苏省工信厅发布《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

2025年6月2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发布《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苏工信节能〔2025〕18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加快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工作方案》明确,鼓励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积极实施零碳战略,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零碳(近零碳)工厂,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力争到2027年,培育50家以上省级层面零碳(近零碳)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经验和模式。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政策引导、试点示范以及生态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已指导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建成市级零碳(近零碳)工厂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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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以法治思维构建工业脱碳闭环,其要求2027年培育50家零碳工厂,聚焦钢铁、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不低于30%、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低于行业标杆值20%,衔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环境信用评价的规定与国家《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近零碳工厂”建设要求。通过最高100万元奖励、税收优惠、绿电交易支持等激励机制,结合“企业自证-第三方核查-政府抽查”监管体系,将数据造假行为纳入《江苏省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的信用惩戒范围,对黄色、红色、黑色等级企业实施抽查频次增加、评优资格取消、专项资金暂停等措施,黑色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记录同步纳入公共平台。企业需对标能效、碳足迹等全链条评价指标,参照台达集团(江苏)等零碳工厂实践,将碳管理纳入ESG报告体系,确保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求。此次方案与“智改数转网联”政策形成联动,建议企业同步推进绿色制造与数字化转型,在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筑牢合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