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败诉方往往渴望寻求翻盘机会,此时面临 “全面发力” 还是 “精准发力” 的抉择。这一决策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对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精准解构生效裁判、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以及精准突破案件关键问题等多个维度深入剖析,为试图扭转败局的人们提供专业且实用的指引,带你一同探寻再审案件中的胜诉之道。

一、精准解构生效裁判
(一)生效判决的适用程序
一般而言,生效判决是在何种程序下作出的,这一点是绝大多数律师容易忽略的。
比如,同样是财产确权之诉,在普通程序、执行程序、破产程序中发生了,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考量的法律价值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普通程序的法律价值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私有财产,执行程序是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而破产程序则要考虑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这些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生效裁判的价值取向。
(二)生效判决的论证过程
律师需要关注支持判决结果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将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适用法律进行一一对应。
审查事实应当审查证据链的完整性,避免存在证据缺失的情况,法官对于证明标准的把握以及行业惯例、交易习惯、公序良俗的裁量边界。在法律适用上,要对法律溯及力进行审查,包括新旧法律交替时期的适用规则,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时点,类案检索报告的分析,本院和上级法院的裁判要旨比对,在法律解释上要注意判断文义解释的优先性,体系解释的关联性规范和目的解释的立法资料溯源。
当然,还需要关注法院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并列或是递进,何者为主要观点,何者为辅助观点。对于法院说理部分非常简单且法律适用没有明确指向的案件,则需要律师通过各种材料揣摩法官的思路。比如,有的法律虽然已经被废除,但是由于施行时间长,法官还是会受到其影响等。
二、全面了解案件
(一)当事人或原审代理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会对案件产生多方面的重要影响。当事人陈述是律师判断案件是否存在再审事由的重要依据,是判断是否要申请再审的重要决策依据,是律师充分了解案件、寻找突破口的基础。律师应当引导客户陈述案件情况并认真倾听、记录,应重点注意以下内容:
1.对原审判决记载的案件事实的补充,律师应当引导委托人多去陈述案情并交代案件背景,我们的经验是,很多案件看案件本身的事实看不出明显的问题,但是一旦结合一系列的案件背景才会切实体会到当事人觉得“冤屈”的理由与状态。
2.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的部分,律师在每次沟通中应当以书面《会议记录》或《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对陈述内容进行固定,矛盾之处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说明。这也是法官可能关注要的地方。
3.当事人或原审代理人与原审法官的沟通情况,尤其是在生效裁判法院说理过于简单,难以体现裁判者思维的情况下,律师应当通过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庭审及后期沟通情况结合材料揣摩法官的裁判思路。
4.与本案强相关的关联案件情况,关联案件中在先判决的认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在后案件的判决,让律师通盘考虑关联案件是否也需要再审,以及本案能否争取调解结案等。
(二)阅卷材料
申请再审案件大多数重大疑难复杂,案涉主体多,案件材料复杂,吃透已有的案件材料是尽职代理的基础。如果将案件代理比作患者诊疗,败诉的生效裁判就是病危通知书,而阅卷工作就是对患者既往病史病历进行了解从而锁定病灶,继而判断病因是误诊还是用药不准,再在原审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方用药。阅卷作为律师代理再审案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会贯穿案件代理的始末。
1.阅卷前的准备工作。律师应当按照一定顺序将案卷材料进行排列,如时间顺序、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以便在阅卷时保持清晰的逻辑。同时,最好安排出完整的时间集中精力阅卷,保持专注度以及连贯性,避免碎片式阅卷。
2.初次阅卷,最基本的是要仔细研读生效裁判,明确原审裁判文书中载明的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及结果,当然其他材料也会一并涉猎,这里仅是讲最基础的要求。
3.二次阅卷时,律师需要把第一次阅卷阅读过的所有材料全部关联起来,将案卷中出现的人物、时间、事件等作出排列组合,重新整理阅卷笔录,形成完整的事实。
在这一阶段,律师应当对阅卷材料进行整理,对于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件,重点梳理各当事人及法院的观点、论据。对于存在事实认定问题的案件,需要律师针对不同的案件突破点进行可视化,比如,对于案涉主体复杂所带来的资金流动冗杂、关于同一事实不同主体陈述不一致等情况可以用时间轴或者关系图进行梳理,民间借贷案件中错判的原因在于款项往来繁复,则律师可以以表格形式对不同项目、每笔资金来源、数额、用途、还款情况、利息计算、结算情况等进行对应梳理,并重点标注。
4.三次阅卷时应当对于阅卷中发现的问题、证据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影响案件走势的关键因素进行总结分析,制定出科学的再审策略。
(三)自行收集材料
1.与案件背景相关的政策文件、新闻报道。
2.与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
3.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观点、司法案例等。
三、精准突破案件
(一)审查十种程序性问题
在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中,需要紧扣民诉法二百一十一条中的程序性申请再审事由开展代理工作,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进步,程序问题中的结构性错误越来越少,且程序性错误若未对案件实体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出于对判决既判力的维护和节约司法资源的考量,大概率不能被改判。
(1)看原裁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经过质证1。
(2)看原审中是否存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情况2。
(3)看委托人或其他主体是否申请过回避、申请回避的理由、回避申请被驳回的理由3。
(4)当事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是否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4。
(5)看本案是否属于应当开庭审理但未开庭审理的案件。
(6)看本案是否因送达起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5。
(7)看有无应当参加诉讼但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6。
(8)如案件为缺席判决,看法院是否向当事人发出传票进行传唤7。
(9)比对原审的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与判决主文,看原判决裁定是否有漏裁、超裁的情形8。
(10)裁判依据中是否包括其他生效9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如有,以上文书是否被撤销。
(二)审查四种实体性问题
相对于程序性问题而言,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及法律适用错误更容易敲开再审程序的大门,因而也是律师代理再审案件发力的重中之重,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裁判者在考量一个案件是否要改判的时候会考虑哪些方面,这些方面也是律师需要精准突破的地方。
(1)看原审裁判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漏查情况。
(2)看原审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
(3)看是否可能存在证据伪造情形。
(4)看原裁判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着重看法官对双方诉辩意见的采信程度,对于法官采信的对方的辩论意见,着重挖掘其适用的法律、案例、观点等,找出此案与彼案的差异,着重突破。
(三)解构案件争议焦点
一般情况下,法官总结争议焦点是比较宏观的,此时我们需要将影响争议焦点的面向进行解构。以某案中百闻团队中对于争议焦点的拆解为例说明。

总之,对于已经败诉的案件,全面发力是为了更精准地突破案件,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