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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法中心丨电力产业热点事件月度观察 (2024年12月)

2025-01-13 319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电力产业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关注电力产业发展动态,每月针对电力产业发生的热点事件,以法治视角进行细致梳理与深入分析,力求带来独到且精准的解读,助您洞悉电力产业背后的法治逻辑。


热点事件月度观察


01.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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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由江苏发改委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省内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


通知明确了多类市场主体参与规则,发电企业方面,不同类型省内、区外电源依情况参与中长期或现货交易;工商业用户按电压等级等条件,或直接参与市场,或由售电公司代理等,同时鼓励更多用户进入市场;新型主体如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也可依规参与交易。


在交易电量方面,对集中式光伏、风电,区分是否纳入补助政策,规定了保量保价发电小时数及相应的交易电量范围等,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则按相应条件参与绿电及其他交易。


此外,强调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动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并保障一定优先发电电量。同时持续完善市场交易机制,鼓励签订多年期合同、新型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等,通过多举措助力江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电力市场的良好发展。


百闻解读

江苏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


在市场主体方面,明确了发电企业、工商业用户及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的准入和交易规则,这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规的细化落实,保障了各类主体在法律框架内平等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也明确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市场交易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


在交易电量规定上,对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风电的电量划分及限制,既体现了对新能源发电的合理引导和规范,又考虑到了其不确定性,通过明确规则保障交易公平和可操作性,避免因电量分配和交易纠纷引发的法律问题。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规定,依据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推动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确保优先购电用户权益,以法律形式保障市场有序开放和资源优化配置。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的规定,鼓励签订多年期合同、新型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等,符合《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等规定,为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从法律层面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总之,该通知在法律框架内推动了江苏电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和市场化,为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0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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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中,通过放宽落户限制、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优化就业服务、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完善住房保障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潜力县域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则聚焦“一县一策”发展主导产业、推进产业园区提能增效、强化人才支撑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等,促进县域城镇化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同城化水平提升行动致力于强化南京、苏锡常、徐州等都市圈的功能和机制建设,推动同城化发展。


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从城市更新、安全韧性、绿色智慧人文城市建设等方面着手,提升城市品质。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行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城市公共资源向乡村延伸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此外,方案还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强化投融资支持、优化城镇运行管理和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百闻解读

从法律视角看,江苏省此实施方案蕴含诸多关键法律要点。首先,在户籍管理方面,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推动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这是对公民居住权与身份平等权在户籍制度上的落实,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依法获得平等落户机会,使他们能在常住地享受公共服务等各项权益。


地制度改革上,以亩均效益导向供应土地、明确土地用途转换规则等,严格遵循土地管理相关法规,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土地产权明晰。如探索农村户籍与“三权”分离及自愿有偿退出办法,既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又为土地流转、集约利用提供合规路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障集体土地权益分配公正。


公共服务保障层面,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据教育法规保障平等受教育权,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确保学位供给;住房保障通过规范保障性住房供给,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契合住房保障相关法律精神;社保领域落实异地参保、结算政策,扩大保障覆盖面,依循社会保险法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益。


此外,在城镇化推进机制构建上,无论是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还是市县落实、部门配套政策制定,都以法定职责分工保障方案依法依规落地,为江苏新型城镇化法治化进程筑牢根基。


03.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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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七条,旨在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规定适用于境内的电力监控系统运营者及相关单位,明确其应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强化安全免疫、态势感知、动态评估和备用应急措施。


在安全技术方面,规定了电力监控系统的分区防护、各业务模块的部署要求、网络的使用及隔离措施、加密认证机制等,还强调了选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以及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等。在安全管理方面,明确运营者是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健全评估制度,对供应商提出要求,组建管理委员会负责专用安全产品管理等。


最后,规定还对重要电力监控系统的应急措施、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立系统备用和恢复机制、健全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明确各主体的监督职责和处罚标准等,同时对相关用语的含义或范围进行了界定。


百闻解读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一方面,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石,将法律要求深度融入电力监控领域。明确电力监控系统运营者及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这是法律责任主体在电力场景的精准落地,运营者作为核心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若违反规定,将依据情节面临不同程度罚款,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时处罚更重,体现法律威慑力,确保各方严守安全底线。


另一方面,在技术规范层面,用法律手段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从“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结构安全原则设定,到各分区细致的网络构建、设备部署、数据传输加密等要求,均是从法律合规性出发,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危及电力供应的风险。再者,应急处置流程的法定化,遭遇网络攻击等异常时运营者的报告、联合防护、现场保护等义务,保障能快速响应、溯源,维护电力系统稳定,实现电力与法律协同保国计民生。


0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力谱写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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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于12月15日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2024年工作并谋划2025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国能源系统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引领下,坚持稳中求进,在能源安全保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动能提升、监管工作突破、国际合作进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2025年,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包括:以更高标准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纵深推进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统筹推进能源规划编制实施,确保“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并科学谋划“十五五”规划;全面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扛牢能源安全首要职责;坚持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确保能源政策落地见效;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全面领导。


当然,会议还指出当前迎峰度冬关键时期能源保供任务繁重,要求能源系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


百闻解读

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强调了法律在保障电力行业稳定、推动市场化进程及加强监管中的关键作用。会议提出,要以《能源法》为基础,构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这不仅能够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打破地域限制,增强电力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在法律保障方面,能源法明确了能源供应企业的责任,要求它们确保用户能够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这对于电力行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同时,能源法还加强了对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法律规范,要求电力等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保障管网系统运行安全,这有助于提升电力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在电力监管方面,会议要求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深化电力领域综合监管,确保国家能源政策落地见效,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这体现了法律在电力行业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另外,会议还强调了能源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提出要夯实能源法治根基,推动能源法治和标准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这不仅能够为电力行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还能促进电力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综上所述,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强调了法律在保障电力行业稳定、推动市场化进程、加强监管及促进规范化发展中的重要性,为电力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0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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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贯彻国家能源战略,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方案提出按照生态友好、节约集约、安全可靠、分步实施的思路,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立体式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重点任务包括科学谋划场址,利用特定区域开展60个项目建设;稳步实施国家光伏基地项目,总结经验推进后续建设;优化配置资源,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就地消纳电力,实现多能互补;保护环境,打造生态友好模式;规范建设,强化监管;融合创新,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同时,沿海地区各设区市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解决相关问题,强化要素保障,投资开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省发改委(能源局)要加强监督执行和评价分析,以确保2027年和2030年海上光伏建设目标的完成,助力沿海地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和海洋强省建设。


百闻解读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体现了多方面的法律要求和原则。


在项目规划布局上,综合考虑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项目场址,确保海上光伏建设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体现了对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尊重和执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调投资开发企业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法律法规,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未批先建、边干边批等违法行为被坚决杜绝,这是对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严格遵循。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求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履行环评手续,落实生态修复、环境监测评价等工作,严格执行了生态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


在项目监管上,依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要求,加强对海上光伏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运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该方案通过将法律要求贯穿于海上光伏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06.羲源集团承办青海“羲源云、超、智一体算力中心”发布会暨项目开工仪式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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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羲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21日承办了青海羲源云、超、智一体算力中心发布会暨项目开工仪式,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


会上,羲源集团董事长范金飞介绍项目时指出,算力中心落地会带来多方面积极影响,包括带动当地就业发展、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加强算电合作以解决算力增长和电力消耗矛盾,推动电力和算力两网协同发展。目前其交易平台已为城北区医药器械、文旅、钢铁三个行业量身打造交易服务模式,且注重与当地市场深度融合综合发展。此外,羲源集团多地布局“源、网、荷、储 、算”一体化产业链,积极参与青海能源+算力的产业发展、市场规则及行业规则的探索,携手政府及业界伙伴开拓创新,助力青海绿色高质量发展强基赋能。


随后,羲源集团分别与浪潮集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与城北区政府、青海理工学院也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成功举行项目开工仪式。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对于城北区在落实相关产业发展要求、探索“算电协同”发展、实现产业绿色转型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也彰显出羲源集团在助力北区培育和发展以绿色算力为引领的新质生产力产业体系方面先试先行的积极作为。


百闻解读

江苏羲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青海的一系列动作蕴含着深刻的商业与社会责任内涵。


首先,承办算力中心发布会及开工仪式,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部署,与各级政府单位紧密联动,这体现了其依法依规参与地区产业规划建设的担当。在项目推进中,与各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意味着通过契约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构建稳固合作关系,保障后续算电协同、产业融合等工作顺利开展,为自身业务拓展筑牢法律根基。


再者,范金飞董事长提及算力中心带动就业、引进人才,背后涉及劳动法律法规,需依法招聘、保障员工权益;算电合作解决矛盾,要遵循电力相关法规,合理调配资源,避免能源浪费与违规用电。交易平台为行业定制服务模式,需严守市场监管法规,保障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与合作商权益。


整体而言,羲源集团在青海的布局,不仅是商业逐利行为,更是在法律框架内,协同政府、高校、企业伙伴,探索绿色算力产业发展路径,为地区产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彰显依法经营、合规发展的企业风范。


0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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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要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总体要求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系统观念、因地制宜、标杆引领,到2029年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在具体措施方面,持续改革创新推进办电便捷化,包括巩固提升“三零”“三省”服务,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全过程数智服务等;加强全程管理促进供电高质化,涵盖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提高配电网管理质效、常态化治理频繁停电等;服务低碳转型践行用电绿色化,涉及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和服务用户节能增效;共享发展成果推进服务普惠化,如提升居民供电薄弱区域保障能力、加强城乡民生用电服务保障、维护友好和谐供用电关系等;强化多方联动推进监管协同化,包括健全协同监管体系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同时,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各供电企业的组织保障职责,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


百闻解读

该征求意见稿意义重大。首先,其依据《能源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体现了依法推进用电营商环境建设的原则,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在办电便捷化方面,通过规定低压办电“零投资”范围、办电时间等具体要求,将法律中的公平、高效原则落实到电力服务中,保障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在供电高质化部分,对配电网规划建设、管理质效及频繁停电治理等作出要求,既确保供电企业履行保障供电质量的法定义务,又为用户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法律保障。在用电绿色化方面,鼓励绿电接入和消费等规定,与能源法中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要求相契合,推动电力行业的绿色转型。同时,在监管协同化和组织保障方面,明确各部门职责,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等,构建了完善的监管和保障体系,使电力服务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促进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全面打造,实现电力与法律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应用的重要性。通过推动智能电网、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电力服务中的应用,提升电力服务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个性化的用电体验。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电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还能促进电力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为构建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用电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依法推进、便捷化办电、高质化供电、绿色化用电、监管协同化和组织保障等多方面的措施,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电力保障。同时,也为电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我国电力行业向更加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