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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法中心丨电力产业热点事件月度观察(2025年4月)

2025-05-08 6

热点事件一
国务院: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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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5年4月2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价格治理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等方向。从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如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建设重点领域市场等)、创新价格引导机制(涵盖农业、能源等领域价格政策)、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含价格总水平调控等)、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等)等方面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并强化监测预警等基础能力建设。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视并落实,合理把握改革节奏。


百闻解读
该意见强调依法治价,完善价格法律法规,修订价格法等,为价格治理提供坚实法律依据,使价格治理有法可依,规范经营主体价格行为,提升价格治理科学化水平。深化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如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天然气价格等市场化,健全相关价格形成机制。这符合能源领域市场化发展趋势,能促进能源资源高效配置,更好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完善能源价格引导机制,如健全天然气发电等价格机制,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与能源法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绿色发展的目标相契合。

热点事件二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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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能源局在山西、辽宁等6省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旨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聚焦规划建设、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市场秩序及民生用电等问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管等原则,重点检查煤电项目整改、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公平开放、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合规性、民生用电服务质量等,覆盖发电、电网、市场机构及能源部门。分启动部署、自查、现场监管、问题处置四阶段,要求相关单位强化配合、自查整改,严守纪律,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能源改革深化。


百闻解读
国家能源局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为依据,聚焦四大领域强化法治监管。规划政策落实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监管煤电建设进度、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及“沙戈荒”基地配套工程,确保“十四五”规划落地。自然垄断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电力体制改革政策,严查电网企业经营性发电业务、公平开放执行及竞争性业务分离,防范垄断优势滥用。电力市场建设中,以《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为准则,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规范交易规则合规性,打击不当干预市场行为。民生用电领域,依据《供电监管办法》强化“三零”政策落实、停电治理及用电薄弱区域改造,保障用户权益。监管程序遵循《涉企行政检查意见》,采用“双随机”等数字化手段,兼顾监管效能与企业负担,通过法律与政策协同,为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热点事件三
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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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显示,中国绿证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建成,2024年全国核发绿证47.34亿个,同比增长28.36倍,其中可交易绿证31.58亿个。全年绿证交易规模达4.46亿个,同比增长3.64倍,交易模式灵活多样,价格呈现下行态势。消费主体增长迅速,2024年全国参与绿证交易的消费主体约5.9万个,同比增长2.5倍,制造业购买绿证数量占比最高,约占70%。绿证应用需求不断释放,在证明绿色电力消费、支持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服务能耗双控考核、衔接碳排放量核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互认方面,中国绿证与欧盟来源担保证书(GO)、国际绿证(IREC)价格走势趋近,国际认可度持续提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效保障了绿证核发全覆盖,支撑各交易平台协同管理,各类信息透明可追溯。展望未来,中国将锚定“双碳”目标,加快构建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稳定绿证市场供给,完善交易机制,拓展应用场景,强化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绿证与碳排放双控考核机制衔接,进一步提升绿证国际认可度,助力全球气候治理。


百闻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确立绿证法律地位,规定其为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唯一证明,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与消费的法定凭证。政策层面,绿证与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排放核算有效衔接,如作为消纳责任权重主要核算方式、在能耗双控中可抵扣,且通过避免与CCER重复获益保障环境价值唯一性。全生命周期管理上,以电网数据为基础按月核发,有效期2年,通过国家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国际上,中国推动中欧绿证互认,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如ITU相关标准已发布)。当前绿证面临国内供需失衡、价格下行,国际认可度待提升等挑战,需完善市场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以释放潜力。

热点事件四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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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旨在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从三方面提出十项举措: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如参股核电、投资多类能源基础设施及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创新与转型升级;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健全市场准入,完善要素获取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审批流程,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其高质量“走出去”,并要求各地细化举措回应企业关切。


百闻解读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在市场准入方面,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等举措,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的规定,引导民营企业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在投资建设上,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是对能源法中鼓励各类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与基础设施建设条款的具体落实。在规范市场秩序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保障民营企业在能源市场中依法依规公平竞争,符合相关市场竞争法律要求,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发展。

热点事件五
习近平向气候和公正转型领导人峰会发表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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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气候和公正转型领导人视频峰会发表致辞。今年是《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与联合国成立80周年,世界处于新十字路口,虽有单边主义冲击,但只要团结就能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等事业前进。习近平指出,要坚守多边主义维护国际体系与公平正义,深化国际合作让绿色技术产品惠及各国,推动公正转型统筹多重目标,发达国家应助力发展中国家。各方应制定实施行动纲领,中国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贝伦大会前宣布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积极践行绿色发展,与各方共建清洁、美丽、可持续世界。


百闻解读
习近平主席的致辞意义深远。坚守多边主义层面,强调以联合国为核心、国际法为基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作为气候合作基本法律遵循,为全球气候治理筑牢法治根基。在深化国际合作上,推动绿色技术和产品流通,中国深化南南合作,这利于打破技术垄断,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能源法秩序,促进能源领域技术共享。推动公正转型要求发达国家履行义务,从能源法角度,是对历史责任原则的践行,助力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国将宣布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实际行动强化务实行动,彰显在全球气候治理法律框架下积极履约、推动能源转型的决心。

热点事件六
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监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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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为贯彻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明确自由选择上网模式、灵活备案管理、优化接网消纳、鼓励整村开发及强化安全监管等核心措施。政策允许工商业及户用光伏项目灵活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部分项目可按集中式电站备案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明确2025年1月23日前备案项目可享原政策过渡期。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简化流程并禁止增设条件,电网企业配合容量预警及线上接网服务,建立季度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优先保障自发自用项目接入。整村开发强调农民权益保障与乡村振兴,支持规模化连片开发及金融创新,禁止地方不当干预。安全监管明确投资主体与户主责任,要求合规建设验收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政策通过市场调节与电网协同,推动分布式光伏规范发展,助力能源结构转型。


百闻解读
该文件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江苏分布式光伏管理。自主选择上网模式(如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比例不作要求、集中式管理项目可全额上网)体现能源法中市场配置资源原则,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备案管理遵循《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属地备案且不得增设要求,防止不当干预,保障企业权益。接网消纳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按“先备案、后受理、再接网”原则,符合《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确保项目顺利并网。安全管理明确项目业主为安全主体,执行相关标准,各部门做好行业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通过规范各环节,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与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