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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法中心丨电力产业热点事件月度观察(2025年5月)

2025-06-13 32

热点事件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力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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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简称《计划》),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力法修订草案。《计划》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对于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对于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经验的事项,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


百闻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电力法修订草案列为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项目,标志着我国电力行业法治化进程进入关键阶段。此次修订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市场化改革等核心领域,旨在破解高比例风光装机并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市场公平竞争等制度瓶颈。


修订草案一是市场化机制突破,明确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主体法律地位,建立容量补偿、辅助服务等新型交易规则,推动绿电直连、现货市场等创新实践;二是电网公平开放义务强化,要求定期公布并网能力、规范调度流程,避免通过“并网延迟”限制竞争,配套建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与应急响应机制;三是绿色低碳转型法定化,设定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阶段性目标,完善绿证与碳市场衔接,强制高耗能企业购买绿电,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纳入考核。此外,修订将优化电力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政府、电网、用户三方安全责任划分,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顶层设计。


热点事件二

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绿证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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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的《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与绿证绿电交易纳入国家级经开区改革核心任务,标志着我国开放型经济与绿色低碳转型的深度融合。方案明确支持经开区参与绿证核发、交易及碳达峰试点,鼓励通过分布式发电实现绿色电力自给与市场化交易,强化绿证在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管理中的应用。


百闻解读


行业需求驱动下,制造业升级与“双碳”目标对绿电需求激增。高耗能企业(如电解铝、钢铁)需通过绿电消费降低碳排放强度,而东部经开区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既提升新能源消纳效率,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还破解了传统"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环境价值未充分体现问题,通过聚合商机制实现余电规模化交易,推动绿电价格向"电能量价值+环境价值-消纳成本"模式转型。


该方案鼓励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及绿证绿电交易,是在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框架下推动市场化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依托2025年五部门《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构建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结合机制,明确绿证核发、核销、跨省流通规则,将绿电交易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体系,并通过2024年《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规范交易主体资质、价格机制及履约监管。政策同时衔接绿证与CCER机制,避免重复计算环境价值,为国家级经开区参与绿色电力市场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撑,推动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与国际规则对接。


热点事件三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优化相关政策,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更好支持和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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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5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会议指出,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要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强化新型工业化绿色底色。要推进传统产业深度绿色转型,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实施,积极应用先进装备和工艺,加快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升级。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加大清洁能源、绿色产品推广,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要加强共性技术攻关,完善重点领域标准,优化相关政策,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更好支持和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百闻解读


《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是落实“双碳”目标的顶层设计,以绿色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和标准体系完善为核心,推动制造业全链条低碳转型。该方案聚焦传统产业深度改造(如钢铁、化工等行业设备更新与工艺革新)和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如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绿色化),通过共性技术攻关、区域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及数字化智能化融合,破解产业链协同不足、资金与标准瓶颈等问题。


从行业需求看,钢铁、电解铝等行业面临能效标杆达标压力,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则需应对退役高峰带来的回收利用挑战。政策通过大规模设备更新与财税激励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并依托物联网技术强化固废全流程监管,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


法律影响层面,方案以环境保护法、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通过碳足迹核算标准、绿色制造评价体系和碳市场机制构建制度框架。同时,政策优化衔接国际规则,例如通过碳足迹数据互认、出口低碳产品增值税优惠等措施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提升中国制造业全球竞争力。


热点事件四

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建设 多措并举护航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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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的《通知》是落实国家能源局要求、应对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挑战的关键举措。该政策聚焦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建设,明确要求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四可)能力改造,其他主体分阶段推进。政策通过强化并网验收、参数管理、全周期风险评估等机制,构建从接入到运行的全流程安全防线。


百闻解读


江苏新能源装机已突破1.01亿千瓦(占总装机46%),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等大规模并网加剧电网调峰压力。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快速发展,但分散资源聚合带来的协同调度、数据安全等问题亟待规范。政策通过推动设备升级、建立“供电公司—运营商—用户”三方协作机制,破解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的稳定性难题,同时为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供安全准入标准。


该通知以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衔接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及《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将涉网安全纳入电力市场主体责任体系。其创新性体现在明确新型主体法律定位,例如虚拟电厂需符合《虚拟电厂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并接受统一监管;并且细化技术标准执行,要求并网主体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国标优化二次系统配置,禁止擅自调整保护定值;另外该通知强化责任约束,通过信用监管机制,压实电网企业、新能源业主及调度机构的协同责任。此外,政策与能源法立法及电力法修订形成联动,为江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地方性实施细则,推动“双碳”目标与能源安全的法治化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