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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代表性在于其应当再审情形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项,委托人主张破产止息规则应当及于保证人,而当时主流意见(含最高人民法院、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本案再审审查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先类案、权威专家学者等)持相反观点。依托于百闻代理团队强大的理论研究能力,本案获得再审改判。
某建筑劳务公司作为本诉的被告,能否申请追加李某为本案第三人并将李某列为反诉被告?
案件分析
本项目由百闻所牵头,联合业内翘楚共同完成,通过项目制整合了双方在商事争议解决与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优势。
一审二审均认定该100万元属于中介费,判决A公司在扣除必要费用后返还剩余款项及利息。百闻律师经过两年半的时间成功通过再审申请得到改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事实并采纳新证据后认定案涉100万元系B公司支付给某工程项目相关人员的服务费,并非支付给A公司的中介报酬,A公司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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